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央视报道杭州检方办理的这起英烈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月20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推出春节特别节目第三集《崇尚英雄 敬畏英烈》,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继光、董存瑞英烈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重点报道。该案系全国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英烈名誉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详情
英雄人物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英雄的形象不容诋毁。
近年来,网上屡屡出现诋毁英烈的事件,“泛娱乐化”时代的眼球经济,却让英烈成了流量牺牲品,邱少云、赖宁、黄继光、董存瑞等不同历史时期的英雄人物,都曾被少数网民当成污蔑和戏谑的对象,甚至某些别有用心的恶搞、诋毁、抹黑,在网络空间也时有发生。
2019年10月,西湖区居民小王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和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画面上却配着调侃历史、侮辱英烈的字眼。认为涉案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于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检察公益诉讼程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相关英烈的近亲属情况,其中黄继光烈士已经没有近亲属,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尚在。为此承办检察官们专程前往董存瑞烈士弟弟的住处,得到支持检察机关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董存瑞合法权益的书面声明。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之前,涉及英雄烈士名誉权的案件,都是作为普通个人的人身权利来进行保护的,因此烈士近亲属在维权的时候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维权时间长、消耗精力大等等。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逐渐迈入了耄耋之年,以个人名义维护英烈的名誉权,他们日益力不从心,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则从根本上对他们提供了帮助。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在历史与英雄面前,我们应该做的,是怀着一颗谦卑与虔诚的心,绝不能容忍他们的英雄事迹被做成恶搞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2019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他们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被告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
最终判决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烈士董存瑞名誉权的行为,且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
不懂历史的民族没有根,淡忘英烈的民族没有魂。英烈作为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是我们的精神脊梁,更是社会价值观的标杆。
早在2014年,我国就把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更是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明确规定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 | 金晶